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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发布日期:2018-06-01 08:47:55 点击: 来源:
2018年5月2   5   日下午,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主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党委书记王英,     长杜彩芹,党委副书记赵剑锋,副     长阎满富、孙立军、客绍英,党委常委边宏广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学习会。会议由党委书记王英主持。
会上,大家深入学习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中办发〔2014〕55号     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校领导班子制度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冀组发     2015     8号     重要文件精神。
文件阐明了   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地位,明确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以及高校议事决策机制、协调运行机制的具体要求,为加强我校党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通过学习,与会领导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党政工作职责,大家一致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党对高校领导的政治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杜彩芹院长表示,要   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田庚在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意见和党建工作二十条的规定,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推动我校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王英书记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并不断完善;     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文件内涵,把制度建设贯穿     规范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经常沟通制度;要   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贯彻好民主集中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共同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宣传部)